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推动博士招生改革,积极探索适宜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学校决定从2014 年试行博士招生“申请—审核制”,符合申请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需要参加我校博士入学考试的初试(笔试),直接参加博士招生专业的综合考核(复试),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
列入我校2014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所有学科专业。
二、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者需符合我校2014年博士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名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学术型” 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
3、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必修课没有补考或不及格),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且已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
4、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4≥500分或CET6级≥425分;
(2)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5、只接受报考“非定向”类别博士研究生,即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在职应届硕士生(培养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报名时需出示原单位的公函,明确如被我校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同意解除原硕士阶段的培养协议及工作关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三、选拔程序
1、提交申请
(1)网上报名:2014年2月1日-20日,登录我校博士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考生信息并打印相关表格。
(2)提交材料:2014年2月25日之前,向我校寄(送)达纸质材料。除我校博士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材料(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体格检查表;专家推荐书2份;思想政治考察表;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以外,考生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英语水平成绩证明(CET4级、CET6级成绩单复印件)
②硕士学位论文初稿的详细摘要和目录
③硕士阶段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④拟报考博士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⑤考生个人陈述(3000字左右,全面反映个人特质,必须包括学习和科研经历、科研特长和能力、拟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等)
⑥ 其他可以证明考生水平的材料
2、学校审核
(1)初审:2014年2月25日,研究生院招办对考生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要求的材料下发至相关学院。
(2)复审:2014年2月26、27日,各学院成立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所体现的专业基础、学术背景、科研经历及成果、专家推荐情况、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认真评审并给出成绩。结合各专业的招生计划,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候选人名单。
(3)公示:2014年2月28日,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取得“申请—审核制”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初试(笔试),直接入围综合考核(复试)。
3、综合考核(复试)
2014年3月20日前,经我校审核取得“申请—审核制”考核资格的考生,须与硕博连读、公开招考考生一起参加综合考核、公平竞争。综合考核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等,具体要求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4、录取
我校博士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2014年4月30日前,根据考生审核成绩及综合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其他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需缴纳学费。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及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我校统筹财政投入、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各种资源,健全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制度,加大科研经费支持研究生培养的力度,建立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确保对研究生教学、科研和资助的投入。新政策措施实施后,研究生的待遇和资助水平总体上将大幅提高。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