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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2 15: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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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人函〔2012〕351号
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关于开展
气象观测员上岗资格补充认证及考试
和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
根据《气象观测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气发〔2011〕95号)和2012年全国气象局长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人事司会同观测司、干部学院启动了气象观测员上岗资格认证工作(气人函〔2011〕486号),并向全国气象部门通过资格审查的首批观测员发放了气象观测员资格证书(气人函〔2012〕249号)。根据气象观测员持证上岗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对下一步工作安排如下:
一、气象观测员上岗资格补充认证
考虑到在前期认证过程中,部分省(区、市)气象局存在漏报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和气象观测员队伍总体情况,对符合下述条件的气象观测员开展补充认证工作。
截至2012年9月30日,连续从事气象观测业务工作三年及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评为合格及以上、获得本省(区、市)气象局颁发的气象观测员上岗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过本省(区、市)气象局推荐,可直接颁发气象观测员资格证书:
(一)获得全国质量优秀测报员称号或全国气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个人全能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二)年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
(三)具备大气科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四)具备非大气科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具有下列教育培训经历之一的人员:
1.具有大气科学类中专、专科等学历教育背景。
2.参加过气象部门委托相关高校举办的大气科学类“3+1”或“4+1”培训班。
3.已通过中国气象局统一组织的气象基础知识培训。
对于符合上述资格认证条件的气象观测业务人员,其资格由所在省(区、市)气象局负责初审并进行统一申请,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按照报送要求(见附件1)报观测司地面处;观测司复审后,将合格人员名单报人事司;人事司向合格人员颁发气象观测员资格证书。
二、气象观测员上岗资格考试
截至2012年9月30日,不具备上述资格认证条件、但参加工作已满三年的气象观测业务人员,可参加中国气象局统一组织的气象观测员上岗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者,颁发气象观测员资格证书。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将需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按照报送要求(见附件2)同时报人事司培训处和干部学院教务处。考试事项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11月至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根据中国气象局确定的考试点,就近参加考试。
(二)考试内容
以《气象观测员资格考试大纲(试行)》(气人函〔2011〕485号)规定的考试内容为准。
三、气象观测员上岗培训
截至2012年9月30日,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气象观测业务人员,须参加中国气象局统一组织的气象观测员上岗培训,经培训且考试合格者,方可颁发气象观测员资格证书。各省(区、市)气象局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按照报送要求(见附件3)同时报人事司培训处和干部学院教务处,干部学院负责组织开展培训。
四、时间进度
1.2012年11月9日前,各省(区、市)气象局完成气象观测员上岗资格补充认证人员汇总和初审,并报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完成参加气象观测员上岗资格考试和上岗培训人员的统计、汇总,并报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和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
2.2012年11月至12月,组织开展气象观测员上岗资格考试
启动气象观测员上岗培训。
联系人:邢超(机关)/培训处/人事司/局机关/CMA
电话:010-68406831
冯冬霞/地面处/观测司/局机关/CMA
电话:010-58995083
张蕾/教务处/干部学院/CMA
电话:010-68409219
附件:1.气象观测员上岗资格申请人员汇总表
2.气象观测员上岗资格考试人员汇总表
3.气象观测员上岗培训人员汇总表
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关于开展
气象观测员上岗资格补充认证及考试
和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
根据《气象观测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气发〔2011〕95号)和2012年全国气象局长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人事司会同观测司、干部学院启动了气象观测员上岗资格认证工作(气人函〔2011〕486号),并向全国气象部门通过资格审查的首批观测员发放了气象观测员资格证书(气人函〔2012〕249号)。根据气象观测员持证上岗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对下一步工作安排如下:
一、气象观测员上岗资格补充认证
考虑到在前期认证过程中,部分省(区、市)气象局存在漏报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和气象观测员队伍总体情况,对符合下述条件的气象观测员开展补充认证工作。
截至2012年9月30日,连续从事气象观测业务工作三年及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评为合格及以上、获得本省(区、市)气象局颁发的气象观测员上岗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过本省(区、市)气象局推荐,可直接颁发气象观测员资格证书:
(一)获得全国质量优秀测报员称号或全国气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个人全能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二)年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
(三)具备大气科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四)具备非大气科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具有下列教育培训经历之一的人员:
1.具有大气科学类中专、专科等学历教育背景。
2.参加过气象部门委托相关高校举办的大气科学类“3+1”或“4+1”培训班。
3.已通过中国气象局统一组织的气象基础知识培训。
对于符合上述资格认证条件的气象观测业务人员,其资格由所在省(区、市)气象局负责初审并进行统一申请,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按照报送要求(见附件1)报观测司地面处;观测司复审后,将合格人员名单报人事司;人事司向合格人员颁发气象观测员资格证书。
二、气象观测员上岗资格考试
截至2012年9月30日,不具备上述资格认证条件、但参加工作已满三年的气象观测业务人员,可参加中国气象局统一组织的气象观测员上岗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者,颁发气象观测员资格证书。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将需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按照报送要求(见附件2)同时报人事司培训处和干部学院教务处。考试事项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11月至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根据中国气象局确定的考试点,就近参加考试。
(二)考试内容
以《气象观测员资格考试大纲(试行)》(气人函〔2011〕485号)规定的考试内容为准。
三、气象观测员上岗培训
截至2012年9月30日,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气象观测业务人员,须参加中国气象局统一组织的气象观测员上岗培训,经培训且考试合格者,方可颁发气象观测员资格证书。各省(区、市)气象局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按照报送要求(见附件3)同时报人事司培训处和干部学院教务处,干部学院负责组织开展培训。
四、时间进度
1.2012年11月9日前,各省(区、市)气象局完成气象观测员上岗资格补充认证人员汇总和初审,并报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完成参加气象观测员上岗资格考试和上岗培训人员的统计、汇总,并报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和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
2.2012年11月至12月,组织开展气象观测员上岗资格考试
启动气象观测员上岗培训。
联系人:邢超(机关)/培训处/人事司/局机关/CMA
电话:010-68406831
冯冬霞/地面处/观测司/局机关/CMA
电话:010-58995083
张蕾/教务处/干部学院/CMA
电话:010-68409219
附件:1.气象观测员上岗资格申请人员汇总表
2.气象观测员上岗资格考试人员汇总表
3.气象观测员上岗培训人员汇总表
2012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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