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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招聘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名单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和自治区编办批准的招聘计划条件,经审查,应聘合格、准许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如下: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岗位:   白璐,蔡敏,曹骏,常旭东,陈志雄,单芸,杜荣芳,樊婷,高梦竹,高世仰,韩克,黄晓露,黄在坤,姜兵,李彬彬,李帆,林泓锦,刘霄燕,萨日娜,苏玥,孙海炯,唐果星,王丽伟,王朔,王彦,肖瑶,谢鹏宇,谢振华,杨佳帅,杨瑞,叶婧芸,雍燕亓,袁溢,张德广,张栎楠,张媛媛,周芳。   气象灾害评估岗位:   李晓虹、邱美娟、齐月。   气象灾害管理岗位:   经审核,符合条件人员空缺。   请以上人员于按公布招聘简章的要求,于3月14日上午9:00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培训楼S414室报到,并接受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   其他事项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   内蒙古气象局人事处   2014年3月7日 内蒙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规定,自治区气象局决定到异地院校开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组织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由局领导、自治区气象局人事处成员组成,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气象局人事处,具体实施公开招聘工作。 
    二、招聘计划 
    内蒙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本年度公开招聘计划数为9个,其中:硕士研究生4名、本科生5名。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刻苦钻研好学上进和团队协作的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学历要求: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硕士学历的应聘人员要求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硕士学历和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6.岗位名称、招聘人数、所需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2014年度内蒙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岗位需求表》。 
    (二)内蒙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四、招聘组织形式与招聘方式 
    内蒙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直接进校园招聘的方式,由自治区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和自治区气象局共同组成异地招聘工作组,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等进行招聘。        内蒙古气象局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日程表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招聘简章、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办理聘用手续。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招聘简章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兰州大学等设置气象专业相关高校发布并接受报名。 
    (二)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从各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写《内蒙古气象部门毕业生招聘登记表》,发送至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报名邮箱(lzhyn@sina.com)。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6日。 
    3.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对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3月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布。 
    4.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的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可降低开考比例;对原确定的招聘岗位出现无人报名的,经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备案,可将招聘计划数进行调整或重新制定招聘岗位。 
    (三)资格复审 
    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就读学校开据的应届毕业生相关证明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100分,不指定任何考试复习教材及考试大纲。 
    2.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 
    3.考试地点设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培训楼。 
    4.考试时间:2014年3月15日上午9:00—11:00。 
    5.试题由自治区气象局组织专家入闱命题,并与命题专家签订保密协议。 
   6.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气象局分岗位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专业测试范围初步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测试; 
    (五)面试 
    1.专业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自治区气象局组织实施。 
    2.考官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专家、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人社厅异地招聘工作组有关人员共同组成。 
    3.定于3月16日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进行面试,采取体操打分法确定面试成绩,成绩当场公布。 
    4.对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本人专业测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应聘人员的测试平均成绩,方具备体检和考察资格。 
    5.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6.考试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气象局加权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将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布。 
    7.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低分排序,然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六)体检与考核 
    1. 体检。体检工作由自治区气象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到县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在学校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 
    (七)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自治区气象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后,对拟聘人员名单在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1.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自治区气象局根据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和拟聘人员档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列入自治区政府全额事业编制。 
    2.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应届毕业生没有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或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招聘单位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2.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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